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 基金经理薪酬改革征求意见

财经新闻 2025-12-08 08:38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近日,相关部门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这一指引旨在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建立更为健全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该《指引》的核心在于构建以基金投资收益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量化指标是评估基金绩效的重要工具,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和盈利投资者占比等。这些指标全面反映了基金的收益状况和投资者的实际盈亏情况,为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提供了客观依据。

在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方面,《指引》明确了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应不低于50%。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产品业绩指标的考核权重更是高达不低于80%,凸显了产品业绩在评估基金经理绩效中的重要地位。对销售高管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的考核,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的权重也不应低于50%,以确保销售业务与投资者利益紧密相连。

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 基金经理薪酬改革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引入了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对于表现不佳的基金经理,如果其过去三年的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将明显下降,降幅不少于30%。而对于表现优异的基金经理,如果其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其绩效薪酬则可以适当提高。

为建立长期激励,《指引》提出了包括股权性质激励和现金激励等在内的多种长期激励方式。为了平衡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人员之间的薪酬差距,《指引》要求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加大向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强调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在这一制度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等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不少于40%。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绩效薪酬与基金管理公司的长期利益相一致,防止短期行为。

在薪酬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加强薪酬总额管理。薪酬总额的决定应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基金投资收益、经营绩效、财务状况等。为了鼓励长期视角,《指引》提倡适当延长管理周期,使周期内薪酬总额变动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更紧密地联动。

总体来说,《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一个明确和全面的框架,旨在确保公司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这一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至少将其年度绩效薪酬的30%投入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中,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的比例应不低于所购买基金总额的60%,除非公司未提供权益类基金等特殊情况。而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他们应该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投入到自己管理的公募基金中,但如因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则例外。

《指引》建立了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以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方式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对于基金经理过去三年的业绩表现,将根据其对比业绩比较基准的差别以及基金利润率的变动情况来调整其绩效薪酬。如果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的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应较上一年明显减少,降幅不得小于30%。对于那些虽然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仍为正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也应相应下调。而对于那些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十个百分点的但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则不得提高。对于那些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表现良好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可以适当提高。

这种明确的奖惩机制不仅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的平衡,也有助于推动基金经理更加专注于提升业绩。《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自律机制。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应对薪酬管理负起主体责任,而经理层则负责具体实施这些制度和决议。

为了保障这些制度的执行,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明确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来负责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指引》还对分红政策进行了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考虑分红时,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基础上,并且需要平衡多个方面的投入,如资本积累、投资研究、风险防范等。对于那些在过去三年里基金产品业绩不佳、导致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公司,应该适当降低分红频率和比例。

这样的规定不仅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能够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通过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指引》展示了对于基金行业的理解和规范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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