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公募老鼠仓案!交易员200万本金获利1773万

股票投资 2025-04-25 08:31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两年半时间,债券交易员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通过“老鼠仓”手段,仅动用不到两百万本金就获利高达1773万余元。这是一起典型的传递型“老鼠仓”案件,非公开信息在王某的人际圈中传递,违法获利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到其关联人名下。

王某的暴富手段极其简单粗暴,他通过交易员“公用账户”获取基金买卖操作信息,采取“当天跟买,次日卖出”的策略,大部分交易都能获得盈利。2011年8月9日,公司内控系统升级,交易员公用账户停用,给王某的违法行为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尽管王某身为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构建了牢固的心理防线,始终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但在超出行政追诉时效且没有任何口供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凭借缜密的客观证据链,成功将其绳之以法。这起案件近日被曝光,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的细节十分引人入胜。内控检查意外牵出了这起超行政追诉时效的“老鼠仓”案件。身为债券交易员的王某在这一轮检查中被“挖”出来。证监会稽查总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王某及其关联人的账户交易存在重大问题。

交易员“公用账户”暴露了王某简单粗暴的犯案手法。面对稽查人员的调查,王某试图逃避责任,但最终被其交易员“公用账户”暴露出的证据所击败。王某的“老鼠仓”操作方式极为简单粗暴,即“当天跟买,次日卖出”,这种基于概率原理的操作方式使得其涉案账户八成以上的交易都有盈利。

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并不顺利。嫌疑人王某始终拒绝配合调查,没有任何口供,使得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凭借客观证据链,成功将王某绳之以法。这起“零口供”的老鼠仓案也为正在制定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解释提供了参考和启示。

这起案件的曝光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金融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这类行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老鼠仓”的出现。这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警惕金融市场的风险。

随着证监会的深入调查,发现华夏基金旗下多只基金的交易活动与某些特定账户的运作有着高达90%以上的相似性。王某的父母承认他们操作了这些账户,但坚决否认他们接受了王某的交易指令。王某年过七旬的父亲身体状况欠佳,但这并未阻止专案组前往天津,与账户名义持有人面对面了解情况。尽管多次尝试,但依然一无所获。专案组并未放弃。在搜查王某家时,从电脑中发现了大量关于“老鼠仓”的案例研究,这表明王某及其家人已经建立了坚固的心理防线。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多次尝试与王某沟通,希望他能坦诚交代。办理该案的证券支队支队长表示,面对办案人员,王某常常热泪盈眶,但在关键时刻仍然选择保持沉默。这是一个艰难的僵局,因为现有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王某将未公开的信息传递给了他的父母,并指示他们进行交易。

专案组并未被此阻碍。他们冥思苦想,决定将交易特征的比对作为突破口。他们细致分析了王某父母账户的交易特征变化,发现王某入职华夏基金后,其父母的账户交易特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更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行为模式。涉案账户与华夏基金的基金产品有着高度的趋同性。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专案组多次前往交易所核对数据,修正比对方案。

最终,专案组通过比对和分析,基本确认了三个时间点的匹配性,即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下达、王某接收信息以及王某父母进行操作交易之间的时间顺序。单个账户的匹配度最低也在85%以上,从客观上排除了王某父母交易在前的可能性。

目前,涉及“老鼠仓”的法律法规尚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但专案组基于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法律渊源的认识,参照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在证明王某涉案关联账户交易行为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时,认定其是利用华夏基金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这一观点得到了公安部门、检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使得本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得以成功批捕和起诉。据悉,近期即将进行宣判。

王某的案件对市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同期移交的其他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主动投案。法律专家表示,本案的证明方式对于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是一个典型的传递型“老鼠仓”案件,揭示了非公开信息在人际圈中的传递以及如何通过多种手法将违法获利转移到关联人名下的特点。王某的案件为法律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并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非法信息和违法获利之间的隐秘传递,催生了一种更为隐蔽的犯罪——“老鼠仓”。这种案件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给调查侦破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证监会积极推进全面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借助大数据的强有力手段,我们发现并打击的“老鼠仓”案件不断增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近期的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将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的犯罪行为,其中“老鼠仓”更是被列为主要打击对象。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办公室的资深顾问万志尧对此表示,在“老鼠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零口供”的应用标志着司法人员已经充分意识到非言词证据的重要性。他们正在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客观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闭合证据链,从而准确固定案件事实。这一规则在这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的运用,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万志尧还认为,对于“老鼠仓”的处罚应该更加重视经济处罚和资格刑。他认为,涉案人员大多为金融行业的精英,拥有管理资产和创造财富的专业技能。通过没收违法所得、缴纳罚金以及证券市场禁入等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目前,对于这类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与其所使用的资金量和违法所得数量并不匹配。尤其是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中的行政罚款金额仅为3万元以下,这显然无法达到处罚的目的。对此,万志尧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基金公司应从内部建设出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机构自律,建立严密高效的内部监控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未公开信息的非法扩散与外流。

打击“老鼠仓”不仅需要外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外部监管的加强,更需要基金公司从内部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非法信息和违法获利的交叉传递,保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上一篇:高速股龙头(高速公路龙头股票有哪些)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