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公司股东会法律反馈报告:最新决策更新与法律动态观察分析

股票知识 2025-01-04 17:54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应贵公司的委托,针对贵公司即将举行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并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以及网络投票安排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包括了股东、董事、监事以及贵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所有出席人员均持有有效的资格证明,包括股权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因此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所公告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详细讨论和审议,并未出现新的议案。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与贵公司的公告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过程公正公开,网络投票的统计也由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为签字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XXX

经办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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