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收到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银行账号
【资本邦报道】近日,天翔环境(股票代码:300362.SZ)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被告天翔环境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8000万元。
二、被告天翔环境需支付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天翔环境需支付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30万元以及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73,737.62元。
四、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天翔环境持有的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的121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包括折价、拍卖或变卖上述股权所得价款。
五、在债权未得完全清偿的情况下,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优先受偿。
六、若前述债权在依第四项受偿后仍有未清偿部分,原告有权要求邓亲华、邓翔、许婷婷、以及多家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邓亲华、邓翔、许婷婷以及多家关联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天翔环境追偿。
八、驳回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次判决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公告费均由相关被告共同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天翔环境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将继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经营管理。
天翔环境表示,公司已与原告签订了《债务抵偿协议》,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之日,原告将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一部分债权。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公司将会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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