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基金特定禁止行为

股票投资 2025-05-03 03:01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关于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基金评价机构在进行基金评价时,必须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免误导投资者。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基金评价机构不得对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基金评价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基金的收益,也不能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不得借助贬低他人来提升自己的评价。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评价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受到外界不当影响。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除了上述列举的行为外,中国证监会还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制定其他禁止行为。

对于如何查询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访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有责任按照相关法规,定期在其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风险信息等。

基金评价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时,应当避免以下行为:不得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一刀切式的合并评价,以确保各类基金的独特性质得到尊重。对于同一分类中的基金数量少于十只的基金,应慎重考虑是否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对于合同生效不足半年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应暂不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给予这些新兴基金更多的发展空间。对于基金评级以及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周期和更新周期也有严格规定,以确保评价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具体而言,评级期间应不少于三年六个月,更新间隔应不少于三个月。对于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评奖期间,应不少于一年。对于单一指标的排名期间和更新间隔也有相应的规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评价也应避免,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