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正式规则正式出炉
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规则正式落地,全国股转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篇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构建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资本市场,最近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这一规则,旨在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公开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则于1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正式施行。
全国股转公司在随后的答记者问中详细解读了这一新规则。其中,主要的修改完善包括三个方面。
针对战略配售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考虑到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可能与其保荐职责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新规则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对战略配售的限售要求进行了优化。为了降低集中抛售风险,提升战略配售的参与积极性,新规则参考境内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对不同主体所持发行前股份设置了差异化锁定期。特别是,对发行人的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设定了12个月的限售期,而其他投资者取得的股票则为6个月。
新规则还考虑了申购方式的灵活性。部分市场主体建议提高申购方式的灵活性,赋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多的自主权。第三十条被修改为“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申购,包括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关于保证金申购或其他方式申购的具体安排,后续将另行规定。
《公开发行规则》还详细阐述了企业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需要履行的程序。企业要想进入精选层,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公众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主体的要求以及精选层的预计市值和财务条件。在确认满足所有条件后,企业需经过保荐机构推荐,并经过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审查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必须按照发行与承销细则的规定进行定价、申购和配售等工作。完成发行后,发行人需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调入精选层。若审查不同意或不予核准,发行人需等待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申请。
这一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新三板企业的监管进入了新的阶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投资环境,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为规范的融资平台。随着这些规则的逐步实施,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繁荣、活跃的资本市场。(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