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朗创药业,案件
10月21日,获悉,A股公司双成药业(002693.SZ)发布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公告。
双成药业全资子公司维乐药业(以下简称“原告”)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闽0104民初5566号】,维乐药业起诉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2015年1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产品代理协议》,约定被告以人民币1000万元将其代理销售的药品氟伐他汀钠胶囊(三个规格)全国总代理权及已开发的市场转让给原告,被告保证原告在5年内总共获得2000万元净利润。原告已按上述协议将1000万元转给被告。
2016年2月5日双方签署《关于〈产品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未能实现400万元净利润目标的差额部分的补偿款313.36万元,其他约定被告未履行。
由于医药改革推行两票制,原告没有医院配送资质,不具备全国总代理资格,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7年5月5日签署《关于福建朗创药业总代理的终止协议》。被告应退给原告转让费、货款及预付货款合计金额1260.24万元。截至2019年4月19日,被告已偿还部分本息625.59万元,余额未支付。
截至2020年6月30日,被告欠原告本金数额为872.15万元、按15%计息金额为260.03万元,合计金额为1132.18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收,包括和被告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签署《还款及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企业往来询证函》、《律师函》、派员前往被告处面商还款事宜等催款手续,但被告均怠于履行其还款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利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维乐药业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补偿款本金人民币872.15万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延迟支付补偿款利息合计人民币260.03万元(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以上1、2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132.18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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