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终审判决,将
10月23日,获悉,A股公司新宁物流(300013.SZ)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6891号]。
此前由于一审的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10民初179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891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虽有不当,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合计27.04万元,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12.19万元(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宁公司负担12.19万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12.19万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负担;上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26600元(上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6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66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深圳新宁表示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支付赔偿金1155万元,承担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23.38万元。针对本次诉讼,新宁物流已于深圳新宁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头图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为侵权。
风险提示
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股票基础知识
- 三平量柱阴险(量柱三一二一公式显示32)
- 专业炒股票的人叫什么(投资炒股学哪个专业)
- 散户持仓率(基金持仓盈亏率达到多少可以卖)
- 九龙电力股票行情(桂东电力最新消息)
- 第一大股东变更(股票第一大股东变更是好是坏
- 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基金净值查询(易基价值
- 安徽水利是国企吗(安徽水利哪个分公司好)
- 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和直接持股(大股东转让股份
- 19年股票套得最死的(股票涨停不封死是什么原因
- 福达股份半年报(福达股份股票牛叉诊股)
- 美元指数汇通网(今日汇率中国银行)
- 农业龙头前三名上市公司(中国农业上市公司名
- 湖南优谈股份(湖南黄金股票股吧)
- 北纬科技是什么公司(北纬科技前景)
- 嘉丰基金一号基金(481015基金最新净值)
- 建信恒久价值基金2020年有分红吗(基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