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核实赛英科技前三季财务数据真实性等,皖
11月12日,获悉,皖通科技(002331.SZ)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2020年11月10日,皖通科技披露公告称,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同意将股东王晟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小板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皖通科技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1、《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皖通科技《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说明皖通科技对上述条款的设置是否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损害股东合法权利。
2、皖通科技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除董事易增辉外,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但皖通科技无法对赛英科技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对此,监管层要求皖通科技说明
(1)赛英科技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对皖通科技合并报表的影响,皖通科技在认为可能失去赛英科技控制权的情况下,仍将其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2)皖通科技无法核实赛英科技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原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为核实赛英科技三季报相关信息准确性所应履行的程序及实际履责情况。
(3)皖通科技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公司未对赛英科技财务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保证季报中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赛英科技作为皖通科技合并报表主体,公司在季度报告中称易增辉等三人对赛英科技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负责。说明相关表述是否合法合规。
(4)皖通科技董事易增辉对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表示异议,要求易增辉说明其作为赛英科技的董事长,是否正常履职,上市公司对赛英科技是否失去控制,在编制和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进一步说明其对皖通科技季度报告表示异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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