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相关债券发行人应于8月31日前完成2025年

股票学习 2025-06-13 15:58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黄一灵报道)在七月十四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项重要的通知,关于公司债券的202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这是一个对所有相关债券发行人的呼唤,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中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

通知中的关键细节在于,哪些债券发行人需要特别关注并行动起来。具体来说,涉及到的债券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那些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其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挂牌的发行人,并且这些债券在2021年中期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包括当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这意味着,这些发行人需要对其债券状态进行明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报告的编制。

那些在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其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的发行人,且尚未披露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这部分发行人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的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对于那些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可交换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纾困公司债券等特定品种债券的发行人,他们在进行中期报告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信息披露。这是一个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准确、全面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这次的通知无疑为所有相关债券发行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了解债券发行人运营状况的重要窗口。让我们期待这些发行人能够按时、准确地完成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为市场带来更加透明、公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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