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
近日,关于股民诉(原代码:002565)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好消息,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股民们获得了胜利。这一消息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来自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顺灏股份案二审的胜利是投资者的重要胜利。他呼吁符合条件的股民不要错过索赔的“末班车”。
回溯到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发布公告,承认公司因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以及未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而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诉讼公告显示,全国有302位股民向上海二中院起诉顺灏股份。部分案件二审维持了原判,投资者获得了胜利。在一审过程中,部分案件原告选择了撤诉。
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在判决中酌情扣除了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并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
厉律师代理的11位股民来自全国各地,他们一审共获赔294万元。其中,重庆的杨女士是获赔金额最大的,达到了75万元。她在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购买了上海绿新的股票,并长期持有。法院一审判决她可以获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合计72716元。
此后,顺灏股份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部分案件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公司还表示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408.8万元。
厉律师表示,上海高院的终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他强调,目前起诉索赔的股民还不到总股东人数的1%,而符合条件的股民仍有机会索赔。根据生效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购买顺灏股份,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有资格起诉索赔。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只有在股民获赔后才会收取。
厉律师提醒广大股民,为了索赔,需要提供身份证、证券开户信息、股票对账单等相关材料。他强调,股民应抓住这个机会,不要错过索赔的末班车。
这一胜利不仅为受损的股民带来了希望,也为其他投资者树立了依法维权的榜样。广大股民应积极参与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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