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基础设施REITs需近3年保持盈利或经营性
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基础设施REITs发布三则通知,包括《上交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交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及《上交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审核关注事项方面,上交所在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以及运营情况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六项要求,近3年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还包括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等非经常性收入;持续、稳定,近3年(不满3年的,自开始运营起,下同)未出现异常波动。存在异常波动的,需说明波动原因和合理性。
,若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穿透后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因商业模式或者经营业态等原因,现金流提供方较少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应当资质优良,财务情况稳健。
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方面应当符合5个条件,,具备成熟稳定的运营模式,运营收入有较好增长潜力,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良好。
基础设施项目若为产业园、仓储物流、数据中心等依托租赁收入的基础设施项目,近3年总体出租率较高,租金收入较高,租金收缴情况良好,主要承租人资信状况良好、租约稳定,承租人行业分布合理;如为收费公路、污水处理等依托收费收入的基础设施项目,近3年运营收入较高或保持增长,使用者需求充足稳定,区域竞争优势显着,运营水平处于行业前列。
针对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的,除满足指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其中2015年以后批复实施的PPP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的规定;2015年6月以后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前采用BOT、TOT、股权投资等模式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当时国家关于建设、特许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的,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包括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为主。收入来源含地方***补贴的,需在依法依规签订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PPP项目运营需稳健、正常,未出现暂停运营等重大问题或重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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