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出路在于建立独立监管制度和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民间金融发展仍存障碍
新一届***成立以来,对民营金融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路***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又让社会对民间金融的发展增添了无限的想象。
任何一个好的设想都必须有具体的措施去落实,民营银行如何发展,也需要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继续沿着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思路,沿着让民营资本加入正规金融体系的思路,无法发挥民营资金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也无法实现其参与重要行业的投资作用。
2012年,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业放宽了条件,但民营金融发展依然缓慢。将民间金融引导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并且按照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来进行管理,将扼杀民间金融的逐利性。按照正规金融75%的贷款占存款比例限制以及贷款的核心资本、拨备、存款准备金缴纳等要求,民间资本也不太愿意参与其中,这会浪费很多资金。最重要的是,网点遍布的商业银行具有财政资金存款、公积金存款和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存款的低利率优势,有开立国际信用证、保函、承兑支票等货币创造的优势,而民间金融不具备。
2012年温州金融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目前11家龙头民企发起设立了11家村镇银行,由1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转制为村镇银行,由多家民企申办创办信托公司等。但2012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门前冷清,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配套服务机构也无太多业务。
也有看法认为,民间资本占银行业的资本比重已经很高,只是没有作为发起银行。这种看法所说的民间资本,与实际意义上说的民间资本根本不是一回事。问题不在于是否是发起银行。作为稳固经营的企业来说,这些也重要,但更要看在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资金如何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我们对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管理,要么禁止和限制,要么不管,而不是考虑因势利导地规范和发展。当互联网金融出现以后,部分民间金融互联网化,给监管带来很大挑战。早期对民间金融没有有效监管和规范管理,突然对网络金融监管,缺乏“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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