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自查利润分配情况 公布未来现金分红计
关于中国天楹利润分配情况的
概述
中国天楹,一家历经重整的控股型公司,其历史可追溯到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的中科健。自2013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后,公司开始焕发新生,借壳天楹环保并实现了重组上市。
一、公司背景及历史沿革
中国天楹的起源中科健,自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因种种原因陷入了债务危机。经过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了重整程序,最终在2013年完成了这一流程。此后,公司开始了新的历程,借壳天楹环保并实现重组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天楹。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完成了重组上市,但原中科健并未经营任何业务,主要的经营业务都集中在天楹环保及其子公司。

二、利润分配情况的自查
1. 未分配利润情况
自天楹环保借壳上市以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较为稳定,未分配利润也在持续增长。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却为负数。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天楹环保借壳重组构成反向收购,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天楹环保成为合并方,而原中科健作为被合并方,其未分配利润并不体现在合并报表中。母公司报表则反映了中国天楹(原中科健)的单体财务报表,其未分配利润仅体现母公司自身的经营成果。原中科健因多年经营不善导致账面存在较大的未弥补亏损。但借壳重组后,得益于天楹环保的利润分配,中国天楹的未弥补亏损正在逐年减少。
2. 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则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自2014年以来,尽管中国天楹的合并净利润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由于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导致中国天楹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3. 利润分配策略
为了早日弥补亏损并尽快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天楹环保及其各子公司自借壳上市以来,每年均逐层向上级公司实施100%的利润分配。这种策略不仅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责任感,也展示了公司对于长远发展的信心。
中国天楹作为一家经历破产重整后焕发新生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和限制。通过天楹环保及其子公司的持续利润分配策略,公司正在逐步弥补亏损,并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我们期待在未来,中国天楹能够继续稳健发展,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纪实
天楹环保在2015年度向股东展现了一份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及其全资项目子公司如东天楹、海安天楹、南通天蓝、滨州天楹等均有可观的利润,分别向股东天楹环保进行了利润分配。其中,天楹环保向中国天楹分配利润高达人民币208,264,707.85元。这些利润分配展现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良好业绩。
到了2016年度,天楹环保及其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更加亮眼。除了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还向其他子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如大贸环保向深圳初谷分配了巨额利润。新加入的启东天楹也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向股东天楹环保分配了可观的利润。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对利润分配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馈和长期发展的重视。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这种灵活的利润分配方式既满足了公司的经营需求,也回馈了股东的投资。
天楹环保在利润分配方面一直保持着稳健和透明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尊重和回馈。无论是在业绩良好的年份还是面临挑战的年份,公司都保持着良好的利润分配政策,展现了公司的责任感和成熟稳健的经营策略。公司董事会应当全面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同时兼顾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公司且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达到最低80%。这意味着公司将把大部分利润以现金的形式回馈给股东,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尊重和回报。
二、如果公司处于成熟期并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应达到最低40%。这表明,公司在回馈股东的也要为未来的发展保留足够的资金。
三、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且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的比例应达到最低20%。这样的政策既保证了公司的成长需求,也让股东享受到一定的利润回馈。
如果公司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具体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对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投票权。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深入研究和论证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调整条件和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主动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进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若公司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如果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专题讨论、论证并详细阐述理由。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规。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便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在年度报告中,公司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分红标准和比例的明确性、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备性、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等进行专项说明。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和公司的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及茅洪菊夫妇已经做出了一致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制定积极的分红政策,对投资者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在未来,天楹环保及其各子公司将参照此承诺持续进行现金分红,以回报广大投资者。这不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尊重,也反映了公司积极、稳健的财务管理策略。中国天楹的现金分红政策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国天楹一直秉持着稳健的财务管理策略,特别是在现金分红方面。我们深知现金分红是股东们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我们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制定了如下的现金分红政策。
当公司处于成熟发展阶段,且没有重大的资金支出安排时,我们将进行利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80%。这意味着公司将把大部分利润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股东,共享公司的成果。
如果公司虽然步入成熟阶段,但仍有重大的资金支出安排,比如扩大生产、研发新技术或投资新项目等,那么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所占的比例会有所调整。现金分红的比例最低应达到40%。这部分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保证了股东们能够分享到一部分利润。
当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我们会更加注重资金的投入和运营。在这种情况下,现金分红所占的比例会更低,最低应达到20%。我们将把大部分利润投入到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中,以确保公司的持续增长。
如果公司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我们将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无论何时,我们都将秉持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中国天楹的现金分红政策旨在平衡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现金分红的比例,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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