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皇股份2宗违规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太平洋证券

股票入门 2025-06-29 17:42www.16816898.cn炒股票新手入门

关于浙江钱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警示函措施决定

近日,浙江证监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浙江钱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皇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

经查实,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钱皇股份的资金被关联方杭州钱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违规占用,累计金额高达3391.60万元。公司与董事黄华骏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未经事前审议,涉及金额270.00万元。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公众公司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张健健作为时任钱皇股份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钱英莺作为公司董事,以及屈婷婷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也破坏了市场的信任基础。

浙江证监局对此高度重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钱皇股份及张健健、钱英莺、屈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事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钱皇股份应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钱皇股份成立于2009年6月24日,公司历经多年发展,于2015年成功转型为股份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钱英莺持股780万股,占比高达60%。公司在2016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此次***无疑对公司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此***中,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应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对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保证公平、公正,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于此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录。情节严重者,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田云绯先生/女士:

我们遗憾地通知您,您的某些行为已违反了2013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包括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所明确禁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的违规行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决定采取严肃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您发出警示函,并会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我们希望您能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作为公众公司,您在信息披露方面需做到位。

我们要求,公司应在收到此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书面的整改报告。这不仅是给我们一个反馈,更是向广大投资者展示您的决心和行动。

若您对上述的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您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如果您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无论复议或诉讼期间,上述的监督管理措施仍然会执行。

我们期望您能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此次***,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正。同时也希望其他公众公司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此致

浙江证监局

日期:2020年7月2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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