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
本报记者昝秀丽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8日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份意见的出台,无疑是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不仅全面落实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要求,还加大了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这份《意见》是在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司法保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改革的相关成果,专门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它的重要性在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围绕着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其中,在集中管辖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对实行注册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涉有关第一审证券民商事案件,将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这不仅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也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意见》强调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对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的犯罪行为将予以从严惩治。为了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措施要求,以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还强调要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时化解证券纠纷。《意见》还注重新旧制度的衔接,尊重新旧制度规则,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审慎评估、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在审理涉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如果《意见》未作出规定,那么可以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反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也可以参照适用《意见》规定。这一原则的设置,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的稳步实施,有助于建设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这对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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