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职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下简称“公司”)于会前向全体职工代表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155人、实际参会职工代表11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海优威新材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召开的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已就拟实施的第三期计划事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号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激发发展活力、提高公司竞争力。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的相关内容。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号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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