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2月2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13,500,000股股份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已向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本次冻结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2.14%,占公司总股本的3.37%。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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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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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所持有的公司13,500,000股股份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沪0120执恢1040号】,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执行人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周之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2020)沪0120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奥康投资于2016年年初对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投资,并已于2017年11月进行股权转让且办结工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未向投资标的派驻董事,未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股权收购方为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正常完成且收购方在中明确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被追索的情形。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奥康投资不再持有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后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沪01刑终286号】裁定,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的转让事项中,向奥康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资金来源系利用平台所吸收的资金。该案当事人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周之锋已被法院执行,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查,该股权转让事项所涉交易资金系违法所得,依据【(2022)沪0120执恢1040号】文向奥康投资追缴股权转让所得资金柒仟玖佰贰拾万元整,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证券账户中的13,500,000股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奥康投资已委任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宜,争取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司法冻结。
2、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本次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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