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上市
12月9日,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发布通知,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
自试点注册制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上市委、重组委运行整体平稳有序。考虑到上市委、重组委分别履行发行上市审核、审核职能,把关作用日益重要,是发行上市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在***素质、专业背景、专兼职人员比例上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在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要,三大证券交易所制定或修订了相关管理规则,对上市委、重组委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在名称上,沪深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委、重组委分别命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北交所将征求意见稿调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以突出上市委、重组委的审核职能。在具体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委、重组委“选用管”全链条机制,对委员构成、聘任与职责、会议组织与召开、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更加全面、细化的规定,以保障上市委和重组委规范、高效、平稳运行。在委员结构上,明确以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职委员为主、兼职委员为辅,以加强委员管理,有效发挥审核把关作用。
具体来看,在委员结构方面,三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均由不超过30名委员组成,重组委由不超过20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以专职委员为主,专职委员由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在任期与连任方面,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担任上市委委员和重组委委员的,其重组委委员任期与其上市委委员当届的任期一致。在任职条件方面,明确“最近三年没有影响履行委员职责的违法、违规记录以及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在解聘规定方面,委员出现违反回避制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未勤勉尽责,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等情形的,交易所可以解聘。
关于下一步工作,三大证券交易所均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完善,经履行审批程序后择机发布实施。上市委、重组委组建工作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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