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购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董事会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可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在、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2018年5月19日披露在、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漳州灿坤于2018年10月9日通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一款保本保息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期限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4月9日终止,182天期。
3、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
4、利息支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RMB4,000万元)
7、提前赎回该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8、关联人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息型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提供100%本金和利息保障。基于此公司认为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漳州灿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漳州灿坤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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