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B: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重要提示
1、增持计划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计划于2018年10月24日起六个月内,以资管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增持价格在人民币14元/股以内。
2、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因用于增持计划的产品尚未完成设立,皇庭投资及其关联公司尚未增持本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皇庭投资及其关联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本人及其控股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79,834,9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33%;其中,皇庭投资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53,891,8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6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皇庭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价格在人民币14元/股以内的价格增持。
4、增持期间自2018年10月24日起六个月内。
5、增持方式拟以资管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因用于增持计划的产品尚未完成设立,截至目前,皇庭投资及其关联公司尚未增持本公司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皇庭投资及其关联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皇庭投资关于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DF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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