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主动债权要到期(为什么主动债权到期才
关于司法考试中关于债权抵销的问题,以下是我的理解与解释:
在司法考试中,有一题涉及债权抵销的问题,主要关于主动到期债权是否能抵销未到期债务。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确什么是“债权到期”。
债权到期,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到来,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这个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到期,那么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关于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主动债权是指行使抵消权的一方的债权,而被动债权则是被抵消的债权。如果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抵消,因为抵销权是基于双方互负债务的关系,而不是基于诉讼时效。
现在来解答你的问题,关于主动到期的债权是否能抵销未到期债务,答案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到期,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这并不需要双方债务都到期。
关于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债权,但是放弃债权的行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
2.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按比例受偿。
对于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的关系,当主动债权到期后,即使被动债权未到期,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主动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抵销。这并不会损害被动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抵销是基于双方互负债务的关系。至于你提到的期限利益问题,确实存在双方都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我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关于理论通说和实践的区别,我认为在司法考试中,我们应当先遵循法条的规定,因为法条是具体的、明确的。而理论通说只是一种学术观点,在没有法条支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答案。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答案C是正确的,因为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抵销。无需考虑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的限制,因为它们限制的是债务的履行问题,而不是抵销问题。

一、债务与债权的协商与抵销
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我与xtuliangchen兄进行了一次借贷的协商。我急需资金,而他恰好有闲置资金希望通过放贷获取收益。经过协商,我向他借取100万,约定一年期限并支付24万的利息。仅过一个月,我所欠的100万债务到期,尽管尚未产生利息,我却选择放弃“期限利益”并请求抵销部分债务。在此过程中,我们都需要深入理解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以及抵销的规则。
在法律框架下,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可能因债务的期限而享有利益。在特定情境下,抵销操作不仅关乎双方的利益,更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抵销的条件和限制,任何操作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我提到的合同法第71条与第61条的制约,主要是规范债务履行的限制,并不能限制债的抵销。债的履行与抵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需要明确区分。
二、主动到期债权与未到期债务的抵销问题
当我们探讨主动到期债权是否能抵销未到期债务时,需要考虑具体的程序和环境。例如在破产程序中,若符合《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未到期债权也可以作为被抵销的对应债权。但在民法上,抵销则要求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限。
三、债务到期与债权到期的解析
债务是欠别人的,到期就是期限到了;债权是别人欠你的,到期就是不能行使了。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债务到期意味着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偿还义务,而债权到期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关于债权到期、主动债权与被动债权的详解
当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必须凭借有效债权参与分配。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债权人需要走诉讼程序并获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对于债权到期,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在此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于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两者可以抵消,但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当主动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要抵消的话也需要被动债权的当事人同意。
五、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否主张抵消?
对于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否主张抵销的问题,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履行,但仍然可以用来抵销债务。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只是消灭了债权人的胜诉权,而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但需要注意被动债权人的意见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
在法律框架下,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权人依然保有受领权,可以继续接受对方的履行,并不会因此获得不当得利。债权人并未丧失抵销权,即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依然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抵销。有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作为被动债权进行抵销,但不得作为主动债权来主张抵销。因为若允许被动债权人随意主张抵销,可能会迫使对方履行已失效的债务,使法律规定变得形同虚设。
对比域外法律,我国法律在这一点上承继了德国民法和日本民法的传统。例如,德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某些条件下仍可进行抵销。日本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这些法律条文的核心思想是承认在时效届满前可以抵销的债权,在时效届满后仍然可以主张抵销,并不区分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即权利人可以通过单方行为改变原有的法律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且满足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时,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抵销,无需对方同意。抵销权的产生依赖于基础债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自动产生。这些要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债务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相同以及债务性质适于抵销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适于抵销的债务包括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依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以及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一方债权遭遇抗辩时,该债权处于不确定状态。根据德国法,对提出抗辩的债权不得进行抵销。在德国法体系中,时效被视为当事人抗辩的一部分,超过时效的债权自然不适用于法定抵销。
必须明确的是,虽然债权具有多种权能,如请求、受领、保全和处分等,但并非每个债权都具有抵销的权能。即使抵销权能不存在,也不会影响债权的基本特性。抵销权和债权请求权在性质和权能上有所不同,它们在消灭的方式上也存在差异。由于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即使债权请求权因诉讼时效而受损,抵销权仍然可以通过单方主张来行使。
即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只要满足条件,依然可以主张抵销。这一结论有助于解决关于受让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疑虑,如果受让的债权能够成立抵销权,自然可以主张抵销;如果受让的债权本身已超过诉讼时效并遭遇抗辩,则不得主张抵销。这样,我们既能尊重法律的时效性规定,又能保障交易中的公平与正义。
股票期权交易
- 债券投资的缺点a限制条件严格(个人如何进行债
- 转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
- 能自动打新股的券商(通达信支持哪些券商)
- 为什么酒业股票涨得厉害(汾酒股票为什么涨成
- ipo大缩水对股价的影响(Ipo上市股票值钱么)
- 000997新大陆股票行情(000997新大陆核心竞争力)
- 瑞斯康股价(网易股价)
- macd绿柱怎么形成的(macd绿柱红柱知识点)
- 12月4日港股通净买入22.67亿港元
- 连续4天大宗交易但股价没怎么涨(股票连续2天有
- 美股原始股交易税费(美股股票税收标准)
- 韩国币昇交易所app下载(币能交易所官网)
- 拥有美国债券最多的国家(国家债券在哪里买)
- 流通股与限售股区别(限售股流通是什么意思)
- 除权除息股票是什么意思(股票除息是什么意思
- 台州信保基金卢星颖(台州信保基金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