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名时任财务总监违规被罚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重要成员之一,尽管每家公司对于财务总监的角色略有不同,但共性之一是——财务总监应当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据财汇统计,2017年两市共有57名时任财务总监遭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原因多与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致使财务报告失真有关。少数公司出现接连两任财务总监被通报批评。
较为典型的案例是。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4月2日,恒顺众昇关联公司ASI(即“PT. Artabumi Sentra Industri”)与四川电力签订《苏拉威西高炉冶炼项目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下称《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苏拉威西高炉冶炼项目总承包备忘录》(下称《总承包备忘录》),其中,《总承包备忘录》约定该工程的设备成套由ASI指定的分包商恒顺众昇提供。
基于上述协议书和备忘录,2014年4月8日,四川电力与恒顺众昇签订《ASI高炉冶炼项目电气设备成套采购合同》(以下简称《电气设备合同》),合同金额1100万元。2014年6月30日,恒顺众昇确认该项合同收入940.17万元,占半年累计收入的4.7%;确认利润392.14万元,占半年累计利润总额的16.75%。
经查,四川电力在2014年6月并未对上述合同涉及的设备进行验收,实际验收时间为2015年3月,相关货物截至2014年12月仍由恒顺众昇保管。恒顺众昇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确认此项收入,证监会认定此举构成提前确认收入。不仅如此,证监会还认定恒顺众昇在2014年三和年度报告中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设备成套采购收入7991.45万元(总合同金额为9350万元),利润2834.91万元。
虽然,恒顺众昇相关当事人随后提出陈述和申辩,但证监会复核认定其证据不足,未予采信。证监会指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涛,应当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中介机构更加尽职,财务总监对于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的压力在增大。”一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说,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以前常用的一些会计“后门”被堵住,这倒逼财务总监将更多精力用于提升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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