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能源与乐氏同仁订立战略合作协议 设立大健
丝路能源(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8250.HK)于2018年4月24日宣布,与乐氏同仁签署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的达成,旨在将此前谅解备忘录中的可能合作转化为具体行动框架。
根据协议内容,丝路能源将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设立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双方在大陆大健康业务的唯一管理平台。这一平台的设立将在两个月内完成。
在这家新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下,丝路能源将与乐氏同仁合作在深圳及其他地区开设新的店铺,旨在提高乐氏同仁中医馆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新店将由丝路能源全资拥有,并负责股本投资,而乐氏同仁则将提供相关品牌、商标及管理服务。据悉,乐氏同仁每年收取的管理费将不超过新店铺净溢利的34%。丝路能源还将对乐氏同仁的附属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分析,并可能投资于乐氏同仁在中国武汉、襄阳及随州开设的新店铺。
除此之外,待丝路能源对乐氏同仁现有中医馆完成尽职审查后,公司还可能投资相关现有中医馆的部分权益。据初步估计,上述合作的初步投资金额将约为7000万港元。这一合作须在进一步磋商后方能确定,并受限于双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丝路能源将获得乐氏同仁的独家合作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若乐氏同仁及其关联公司在国内开设新店舖,乐氏同仁需知会丝路能源,并给予其优先投资权;若乐氏同仁引入新的投资者,丝路能源在同等条件下也将享有优先参与投资机会的权利;丝路能源还将获得独家使用乐氏同仁所有商标及品牌的权利(除乐氏同仁自用外)。乐氏同仁需在合作协议签署后的六个月内,向丝路能源提供品牌及商标的详细清单。
为保障合作的诚意,丝路能源需在合作协议日期起7个营业日内,以六个月期票形式向乐氏同仁支付500万港元作为诚意金。这笔诚意金将根据合作协议的条款在需要时转为投资金额,并在特定情况下退还给丝路能源。
通过与乐氏同仁的合作,丝路能源得以利用其在中药领域的丰富背景,进一步和扩大新业务领域,从而提升集团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期待双方的合作能够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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