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违法者“零”容忍
随着创业板的改革步伐日渐临近,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即将在深圳正式挂牌上市。为了全力保障这一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8日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部意见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的重要一环,旨在为资本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这部系统性、综合性的司法文件,是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其不仅借鉴了科创板改革的成功经验,还结合创业板改革的最新成果,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对于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该意见从增强自觉性、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详尽的举措。
其中,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涉及的第一审证券民商事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制度,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受理。这一改革旨在明确司法审判对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创业板改革顺利进行。《意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原则,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及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的犯罪行为将严厉惩治。《意见》还注重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出具体的司法措施要求来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并强调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体现了新旧制度的衔接与融合。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人民法院将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新旧制度规则,审慎评估、依法处理。《意见》还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使科创板与创业板的相关案件在处理时能够相互参照。这一做法体现了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意见》还针对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本次改革将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先的证监会核准改为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意见》为确保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裁判标准和管辖原则。《意见》还强调了在改革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审判,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来保障各项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
《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将为资本市场带来重大利好。它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打下坚实基础。《意见》的实施也将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为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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